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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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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2-09-21

 



各研究所研究生部、学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毕业生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201920202021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2022年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请条件和有关说明

详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

(一)学生提交纸版材料:

1.应届毕业生于9月24日前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就业协议复印件(各1份)至研究生部陈老师(M229)。

2.往届毕业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对其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各1份)。

(二)学生提交电子材料:

1.应届毕业生于9月24日前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附件3)发送研究生部陈老师(yeqi.chen@ynhydsm.com)。

(三)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1.相关培养单位汇总学生纸版材料,盖章后寄送至学生处。

学生处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926日,邮寄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一公寓109

五、审核流程

1.学生处受理申请并审查学生材料后,报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实务中心(原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2.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按时完成申报。

2.申请毕业生填报要认真负责,请各单位予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规范。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附件:

1.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

2022921

附件下载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docx
附件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x